化妆品服务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   提供以下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住所(与营业执照一致):

生产地址(请填写化妆品实际生产地址):

所在地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邮箱是企业注册和许可申请的重要联系方式):

公司简介:

 

上传以下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证明文件扫描件(下载模板,加盖公章)

 

申请化妆品许可证

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

(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材料准备:

序号

材料名称

填报须知

1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2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填报须知:请登录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cxk.nmpa.gov.cn:81/xk/)申报

5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7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8

许可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9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

面图

须标明人流、物流走向

10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11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

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

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12

生产设备配置图

生产设备配置布局

13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4

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未正式施行前,企业继续按照现行《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提交相关报告,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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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