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型案例 | 一家化妆品工厂的第5张罚单:工厂吊证,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被终身禁业!!!

2022年7月19日至10月期间,白云区局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复公司”)同样或类似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3次。

案件1:

2021年9月20日,当事人在特殊化妆品注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原料及包装材料,自行生产和销售御早堂润黑发露(自然黑),且该产品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不符合技术规范

2022年7月19日,当事人因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案件2:

2022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之外的地址生产银一叶美白面膜等四款化妆品

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因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案件3:

2021年8月24日,当事人在未经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御早堂润黑发露(自然黑)”,共400盒;且该产品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不符合技术规范。

2022年4月4日,当事人冒用他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生产“康妆染发膏”各类产品,共计828瓶;且该产品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不符合技术规范

2022年10月28日,当事人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留样间发现一款化妆品,该化妆品外包装标识有品名:康妆染发膏、国妆特字G20203076、生产企业: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道南四排18栋9号、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67。经核实,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产品这批产品是由当事人生产,且当事人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经清点,现场有康妆染发膏(栗棕色)5支,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并扣押了上述化妆品。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了该批康妆染发膏产品,在产品上标注了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名称地址及其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证号2022年4月当事人生产了康妆染发膏(自然黑)1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板栗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咖啡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亚麻色)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棕黑色)12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栗棕色)20箱,36支/箱;及康妆染发膏(栗棕色)留样5支。至被查之日除了康妆染发膏(栗棕色)留样5支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4.5元/支。经调查我局认定当事人涉案货值为9742.5元违法所得为9720元

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原材料均已用完,其生产设备除用于生产上述化妆品外还生产其他化妆品,因此未对相关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扣押及没收处理。

另查明,2022年7月19日,敦复公司因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白云区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2]563号)];2022年8月24日,敦复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被白云区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2]724号)]; 2022年10月28日,敦复公司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白云区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2]1011号)]。敦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某未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由王某某负责;未发现叶某某 2021 年度有从敦复公司处取得收入,王某某从敦复公司处取得收入16800元。

 

处理结果

 

敦复公司作为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了标示其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此外,在 2022年7月19日至10月期间,白云区局对敦复公司同样或类似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3次。

鉴于白云区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敦复公司已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故本局不再对敦复公司作出上述的行政处罚。结合自由裁量,本局决定:

1.对敦复公司作出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

2.对敦复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对敦复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52080元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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